为确保岁末年初渔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1月20日至22日,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两个督导组,分别由局分管领导和渔政支队主官带队,到全市渔船较为集中的南朗、坦洲、港口、民众、黄圃、阜沙、神湾、板芙等8个镇区,对渔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在为期3天的督导工作中,督导组查阅了渔船安全检查台账,复查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检查了村(居)对相关消防设备的投入及使用情况,并与各镇分管领导及农业部门、渔政中队负责人座谈,就当前海洋渔业执法及渔船安全监管等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重点收集了镇区在履行渔船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中面临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据悉,2015年中山市签证渔船1190艘,总功率15956.4千瓦。其中,海洋渔业捕捞船舶669艘、总功率11686.8千瓦,内陆捕捞渔船498艘、总功率3623.6千瓦,渔业辅助捕捞船23艘、总功率646千瓦。在积极推动落实渔船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属地监管和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市海洋渔业部门强化了渔船安全设施配备。目前全市60马力以上的海洋渔船全部装有 AIS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60马力以下的海洋渔船全部装有手持手机终端。该局还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不断提升渔船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水平,在2014年底全面完成674艘海洋捕捞渔船信息核查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春节前还将完成全市内陆及辅助渔船的信息核查工作和数据采集工作,全面提升渔船综合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水平。